我应该拿多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23:35
我的问题比较复杂.
2008年2月下旬到这个公司来上班的.
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公司老总都萌出退意,不想干了.
因为我手头上还有一个小项目.要做到8月8号左右.
所以老总明确的告诉我,到2008年8月8左右,公司就宣布倒闭不干了.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我把事情做完,再主动辞职的话,应该就只能拿到这个月的这几天的工资(1号到8号).
但我如果不主动辞职,直到他通知我不用上班,根据劳动法(其实我不懂的),是不是能多得一个月的工资呢?或者最起码把这8月份(1号到31号)发给我呢?
到底法律上是怎样处理这类事情的呢?
请教各位,盼赐教!

你就等着吧
千万不要主动辞职
如果他解除关系的话,应该多发你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雇主单方解除关系的话,应该多发一月工资

千万不要主动辞职

千万不要主动辞职,只要你不做有违归公司的事,你有权拿到你的劳动所得,若老板不给钱那就是老板的责任拉.我觉得你最好在百度里搜索一下劳动法,里面讲的非常具体

做个不趁火打劫的人还是做个功利的人 你自己决定吧~。。 一个可能得到一辈子朋友 一个得到的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