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经济合同的有关问题。。急需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35:44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3月20日签订保洁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止,由被告委托原告对****花园进行保洁。合同明确约定:被告需派专人监管原告的服务质量,如果质量不合格的,出示书面意见。原告严格按合同内容执行,按时按质完成保洁工作,在服务期间被告也未对原告的服务质量等作出任何书面材料意见,但被告却于8月1日告知原告服务质量不合格,后来原告至被告处协商未果,被告单方面终止合同。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恳请贵院依法公断。

这份起诉状OK吗? 对了,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毁约方该作出如何的赔偿,那我该提出多少赔偿??还需要提供些材料至法院??

准备赔偿证据。
来回车马费,解除员工的赔偿金,服务的耗材以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既然你提供了服务,那么应该有证据你都做了什么内容。

法庭调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