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及财产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52:56
我的基本情况:爷爷奶奶健在,2个姑姑各自有家庭并有独立住房,我父亲是老大,还有一个叔叔(未婚)。
爷爷奶奶叔叔,我爸及我们一家3口(户口本上共6人)居住在爷爷单位分配的公房里一直共同生活(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爷爷),叔叔无业而且懒惰,年节才回家吃顿饭别的什么活也不干,就会吃喝嫖赌,他已经40多岁了,现在想要成家。因为我家与3年前自购了一套住房,所以现在他要求我们3口搬出去,他要独占住房,而且经常扬言要烧了这房子,还联合姑姑把原来送到我奶奶家的家具给搬走了(搬时我们3口都不在场,只有2位老人)。我父亲一直赡养2位老人(2位老人有退休金),但是爸爸每个月都给他们存钱。姑姑们只在年节过来探望,还每次吃光拿光。我表妹到现在也不叫他们姥姥姥爷。
这套住房的情况如下:原来分配的时候是爷爷奶奶单位公房,我爸当时户口没迁过来,后来迁过来后公房改为自购,第一次单位要个人买房产时,爷爷奶奶不买,第二次单位要个人买房产时,我父亲出了70%,奶奶和爷爷出资30%,叔叔未出资。
请问1.房子该如何分配?叔叔姑姑都有分配权吗?
2.如果房子卖了,该如何分配卖房钱?
3.他们可以随意搬走自己送给我家的东西吗?
4.我父亲拥有首先分配权吗?

如果你叔叔离婚时给你婶婶的房产是在你爷爷名下的话,他将房产给你婶婶是无权处分行为,是无效的,房子还是你爷爷的。
如果你奶奶去世,法律规定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 但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多分的,大部分是平均分配,法律一般会照顾无房或者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如果有遗嘱的话,则按照遗嘱进行分配,也有可能将房子全部给你叔叔,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