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欧打,能认定一定双方都有动手打对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22:15
去年12月份我外出工作,被一个“心情不好”的分公司同志打了一顿,我当场报警在警局,肇事方做笔录承认整个打架过程,我没有打他也没有骂他。当天是因为他心情不好所以才这样。因为伤情严重,我随后到医院动了手术治疗。公司因为没有办理社保,帮我付了用现金交了医疗费。事后我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又做工伤认定,和九级伤残鉴定。肇事方今年3月份被判刑半年。公司为不赔偿伤残费给我,一直不承认我是被打,而是与被告方互打。按事实我应该不用担心什么,不管公司怎么说我至少有法院判决书可以证明,我们不是打架。但是这几天我刚拿到判决书,里面有一行写到,“于是两人发生欧打”,我记得在开庭的时候被告突然开口说我先打他,之后我责备他已在派出所就已经亲口承认我没有打他的事实。随后开庭被告也没有再提,更没看到有任何相关的证据要我确认。法官怎么会写这种判决。下个月我和公司的劳动仲裁就要开庭了。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对我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应该怎么做才可以?
是在经审理查明这一段,之前认定工伤,已经由社保局出面做了调查,也帮我公司同事做了笔录之后,才帮我做的工伤认定。不知道我已经有了这些证据,等劳动仲裁开庭时,公司拿着判决书,指着"两人发生欧打"这一段做文章对我影响会不会大?当务之急我应该怎么做才是最有效的自我保护。

你可以查看一下开庭笔录,如果确有此话,那就没办法了,只能看派出所的笔录如何记载.如果笔录没有,你可找法官要求更改.
另外,要看一下这句话是判决书中是否在本院经审理查明这段.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则不用计较.

你这公司够差劲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他们不是单纯根据你说的欧打而定,是根据你在这起伤害过程有有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果有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没有时可以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