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中有作弊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05:40
有这样一件事:在选举过程中监票员发现票数不对,当即建议封箱,但本届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支书)并不采纳委员的建议,拒绝封箱,导致到了第二天有100多张票不见了.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查实此事确实有不妥之处,所谓不妥之处在老百姓心中其实就是有作弊行为.但是上级领导给村民的答复是开除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职就了事,那么请问出现此等事情是否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难道就开除一职就算依法了吗?还是官官相互呢?法律效力对此事应该是何种裁决?希望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希望法律人士能给予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万分感谢!!!

破坏选举罪

《刑法》有关破坏选举罪的条文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