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应当”与“必须”的理解相同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56:01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 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中介以“应当”不是“必须”为由拒绝签2年的合同,这样的解释在法律上的理解正确么?

不正确的。法律已经很明确了,这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因此是强制性的规范。特别在与劳动劳务有关的法律中,写了“应当”更是强制性执行的规范。中介的这种解释是没有依据的。

不正确

当然不正确
法律上很少用“必须”
表示程度的时候用“应当”和“可以”
应当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必须作的
可以才是不具有强制性的
所以中介的理由不成立

应当在法律中属于强制性的,所以可视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