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天 自身有病突然死亡 是否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02:27
我们工地上,有一工人,刚上班三天,自身有心脑血管疾病,早上觉得头晕,工友劝其到医院就诊,他觉得吃药了就没事,在床上休息,后突然倒地,至120来时,已抢救无效,请问我们是否需要赔偿呢,赔偿多少呢?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如有合理合法解答,还会加分,诚盼!

你好,该工人情况应属于非因工伤亡。非因工伤亡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发生不测事故时所致的伤残、死亡。
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经营者应对非因工伤亡职工给予相应的抚恤金费用补救,意在弘扬我国传统的扶危济困美德、让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的经营者支付一定数额费用对死者家属进行精神上的抚慰,以助其渡过难关。

这样的事也并非第1例,工厂不必负全部的责任,但应该支付一定的抚恤金费用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