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婚姻法财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29:31
问题一: 如果刚结婚半年离婚 女方未住男方家 男方房子在婚前购买 但还在还贷款 请问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赔偿 (女方名未上房产证)

问题二: 如果结婚5-10年 双方住一起 房子是在婚前购买 但婚后继续在还贷款 请问离婚时房子是如果分配 (女方名未上房产证)

悬赏:不好意思刚注册 积分只有25 希望大家可以帮我下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此房屋价值,应按离婚时的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60万元,首付12万元,贷款48万元,现值7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7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40万元,每人可分得20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2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还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