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如果没注销的话会不会欠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08:04
2006年7月份我注销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销没注销都忘了,当时我国税地税都不欠,注销营业执照时还交了当月的税钱。2008年8月我接到地税局打了的电话,说我原来的商店在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份共欠地税1380元,还要罚款2000元。我感觉奇怪,我记的当时大厦都统一收取地税,月月交,国税是在银行卡了扣收,当时大厦的管理很严的,晚几天交税都不行,大厦管理所收这月税给上上月发票,一年要收13个月的税钱,地税发票给的更少,2006年以后就只收税不给发票了。当时挺相信大厦管理所的,他们能让我经营我就没合计那么多。直到现在问题出来了,而且有一批人和我一样的问题,地税局说我偷逃税款,并且没有注销税务登记。我原来租的商店在我注销执照后已经拆迁了,2006年8月我改行重新办的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老的税务登记证如果没注销的话会不会欠税?
当时去工商管理所注销登记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先注销税务登记,我又跑到国税和地税局注销税务登记,拿到手续后又去工商所注销登记(没有注销税务登记,工商管理所是不给办理注销登记的)。现在事过多年,证据都没保留。我还有其他不交税的理由吗?

按照你的描述,你有可能确实已经是欠税了,因为那大厦管理处可能把所谓的税款收缴了,但没给你代交。怎么处理,就看你是否把事情闹大:
1、不闹大之一,按正规手续,把税款和罚款交了,然后注销税务登记证。
2、不闹大之二,不管他,税务局会把你的税务登记列为非正常户,过一段时间就转为注销户。
3、闹大。看你和大厦管理处之间有没有签订代缴税款的协议,如果有,你可以先把税款和罚款交了(因为法律上始终是你的责任),然后凭该协议,把管理处告上法院索赔。
如果没有签订类似的协议,那在官司上可能比较吃亏了。

如果以前每月交纳定额税,当时若没办理注销,那么税务局会认为你仍在经营,所以让你补税。但应该在出现未纳税的次月查找、通知纳税人,当时未能联系上纳税人的,列为非正常户。

原来租的商店在我注销执照后已经拆迁了,税务部门可以据此把你列入非正常户,过三个月就注销了(称为证件失效户)。如果你不是法人代表可以不用交这个税,让公司变成非正常户。如果是法人代表的话,税务局查到你开的其他公司会一直叫你去叫税的。同时你还可以和大夏管理所交涉,搞清楚欠税是你们的问题还是他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