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休息天培训,没有加班费,还要罚钱?100,可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03:21
公司用我的休息天要求参加培训,我工作性质做一休一,连续两天的培训还不能用上班时间,和别人换班后,等于上班加培训要连续4天,没有任何加班费和补贴
培训时,太累打瞌睡,现在单位更要罚我的钱,请问合理吗?

不合理!虽然开展培训是公司的责任,无条件参加培训是劳动者的应尽义务,但是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都只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有效!既然是休息天则劳动者有依法休息的权利,如公司确实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需按照法律的规定给劳动者足够的加班费(2倍于正常工作小时工资即:底薪/20.92天/8小时*2*加班小时),如不给加班费就必需另行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补休),如补能安排补休就必需发放加班费, 因此该公司如在休息日安排培训而不给加班费或补安排补休是严重违法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至于在培训时打磕睡则只能说是楼主违法了公司的员工手册,着种情况公司有权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手册内容进行处理,因此适当的罚款或书面警告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必需是在计算了加班费或另行安排了补休的情况下才合理,否则楼主可以拒绝和不参加该类培训!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