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之给付身故赔偿金,不支付保险本金的做法是否应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06:26
我的一位亲属在1998年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鸿福养老金保险。约定10年交保费共计14410元。到60岁时候,领取养老金,若在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法定受益人可以领取6万元死亡赔偿金病无息退还本金。(第八条)
他于2008年4月已经将保费14410元全部缴清。其于6月份因为情感问题自杀身亡。申请理赔时,被告知:只赔付6万元的身故赔偿金,而本金14410元不予退还,理由是,保险人(也是收益人)没有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在保险之初时,没有告知已经有1年精神病史。因为拉保险 的业务员和投保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很清楚我这位亲属的情况。

请问,现在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这样的理由能站得住脚吗?我们该怎么样应对?值得去打官司吗?

还是去打官司吧
一般对于保险纠纷
法院会倾向于被保险人的

看来你是不了解什么事理赔啊!这样已经是理赔了的.你未如实告知,只退本金,不赔你也是很正常的,是合理的!现在给身故赔付算是仁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