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以后,后来我又后悔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11:27
我爸给是开货车的,一次去送货,造成货物外包装箱破损,后又拉回厂家修理,现在货运公司要求我爸赔偿,出具的是厂方的证明,但是修理的时候我爸并没有在旁边,事后是通过货运站得知的赔偿数额。
现在货运站将我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当时我爸不在,请的一个律师,说是调解,同意二千,(当时我在场)因为货运公司有五百元运费未结,所以要求拿运费抵,当时双方律师都在场,但是未在调解书上写明。
现在货运公司不承认了,还是要求我爸赔偿二千,虽然钱不多,但是挺气人,现在对方还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就是想问一下,我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能有什么途径推翻调解书。。。。。
我能重新起诉吗?我现在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因为当时不是我爸去的,是律师和我去的

如果法院制作了调节书 而且双方签字了
就没有后悔而言了
因为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不能
具有法律效力
但可以要求行使抵销权
即抵除其中的500

调解和判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只能够选择其一。调解了就不能够起诉,起诉当然不能够调解。

一言既出法不容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