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内部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而且此合同根本不公司,只有甲方的权力,乙方没有任何权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54:58
内容如下: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二.乙方自进厂之日起,无薪试工三天。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乙方被甲方正式录用后,连续扣三个月保险金,共叁佰元正。二年后离职时一次性退还。
四.乙方在甲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为8.5小时.
五.乙方在甲方上班不到一个月或一个月不到被辞退的不发放工资,上班不到二年的,甲方将乙方保证金及一个月工资作为培训费收取.
根本就没有乙方的权力,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另外,刚进厂时签了一份协议书是三个月以后如辞职就有押金退回,不押工资,现在又签这样的合同有效应吗?

合同自签定起只要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有效的。
所以你说这个合同的效力我想如果签字了应该很大可能是有效的。但是涉及到具体的,我想还是要看到合同本身的内容才可以作出判断.

1.考勤这个管理制度这样还不够的,要你签字确认的。
2.这个你签字就认可了。
3.这个都敢写,疯了。打电话给监察或申请仲裁.监察不罚死他.4也是,0.5直接算加班.5的也是要反映的。都是违法的。不行的.

那就是规章制度了,是否合法有效,一是看其内容,二要看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要看是什么合同。有些合同,合同法规定必须使用制式合同(如房屋等不动产),非制式合同无法律效力。其余合同,要看具体情形,如果违背其中一方意愿而被另一方强制签订,并且是没经过任何公证的私下协议,通常不具备法律效率。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只有这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否则合同有效,如果合同中有违返法律法规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