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我主动离职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22:00
我现在在联通公司工作,现在公司发生了点事,就是去年的时候不知道谁用了我的发票开了一张五万元的发票给用户,其实用户根本就没交五万元,现在听说是人家吧这号码卖掉的,是尾数5个8的,用户现在去税务局投诉,公司现在在查是什么人开的,但公司现在没查出来是谁开的,他们就说这发票是你的,那就肯定是你开出去的,我觉得很冤,况且现在我实在想不起来那件事,因为我们的话发票互相之间都互借的,而且去吃饭或者离开的话也有其他人在我们的位置上用电脑,有时也会用我们的发票的。公司以前也一直没强调过发票不能乱借。因为领导对我说了发票是我开的话,我很气氛,后来在电话里和她吵了一架,而且领导还说现在公司不想把事情闹大,这就需要你的配合了。这不就明摆着让我做替罪羊吗?我没有表态,领导就说给我两个选择,要么就承认这事,写份深刻的检查,把事情的一五一十经过写出来,然后你就自动离职,要么就负刑事责任。我觉得这是恐吓。现在她反而让我自己找证据澄清自己是清白的,我想我说是那人的话,那人也不会承认的,我想问一下。领导让我主动离职合理吗?我可以去劳动局告她吗?

我想这发票说不定就是你领导开的,你千万别辞职,那你就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还是等把事情搞清楚了再辞职比较好。他凭什么说你要负刑事责任,就是警察抓人也要有证据啊,他就是想把你吓走,然后他就没有责任了。没中他的计了。
他这样让你辞职也不合理。你现在到劳动局告也没有用,他又没有用书面的通知写明原因要你辞职,你没有依据可以告他的。如果有书面的通知倒是可以先去信访办投诉。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你应该到律师事物所去咨询一下比较全面。

你们的发票是哪种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