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我下岗三个月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51:54
我是一名铁路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次单位组织的加班中,我因不慎将自己的右手无名指砸伤骨折,单位领导不给我算工伤,不给我报销医药费,还让我下岗三个月,每月只给300元的生活费,他们这样对我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不合法!
公伤不索赔,无故让工人下岗。单位可以让你休假,但是让你下岗就不行了。如果没经过伤害鉴定是不行的。你应该起诉你的单位。不过你起诉了单位之后你的工作也很难保住了,去单位跟领导谈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