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07:37
不合法,提前30天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2、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规定职工辞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履行了这一义务可以免除赔偿用人单位招聘的费用、培训的费用,但不能免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地方法规对合同约定违约金进行了限制,如果你在这些地方,可以免除赔偿。如果你在全国其他地方辞职就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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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好运
离职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不合法。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那么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的,那么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且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离开公司。
当然,单位在违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