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咨询律师:合同签的试用期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后公司不打算续用了,要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7:34:46
您好:我是新来的,刚一来公司就与我签了一份试用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公司没说让我走,等过了一个星期了公司突然想让我走了,请问!公司是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能向公司要补偿金吗?
合同的内容是这样签的(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2006年7月17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06年10月17日止。本合同于2007年10月16日终止)请问:过了试用期公司就是多用我一天,就算是我与公司继承了事实劳动合同了吧?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公司违约.公司要补偿我一个月的补偿金,这三个月的保险也应该上吧?谢谢!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必提前30通知,也不需要经济补偿。
但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能随便与你解除合同了。
应提前30日通知你,并按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你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也可以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试用期过后你没有签正式聘用合同吗? 这一个星期是白做工作了?
应该可以的,至少把你的薪水要回来

我认为你的合同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只要过了试用期而公司未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提出让你走人是应该支付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你的情况应该算是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3个月,因此试用期只能是不超过15天的,所以企业本身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况且既然算是正式的合同,也应遵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的规定了,所以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金的要求

这种情况应该算公司违约。
第一:试用期3个月,已经届满,当时没有通知你,试用期已经结束。非出现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一般不得解雇,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进行补偿。
法定解除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此,你可以向公司主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给你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