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超过半年,刑事鉴定无法确认结果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25:32
我是一名学生,在晚上复习回家的路上,被人拦路殴打( 那个人是家门口周围的,因为上一次在校门口强行借钱没有成功,威胁要报复我)
当时打伤了我的右眼,后来到医院治疗,经医生确诊眼球没有问题。
因为我的父母亲不在本地,去了外地进货,只有同学陪着我,大家都没有任何经验,所以我们一只等到眼球伤好结束才去报案(大约过了7 天),派出所就登记了一下。
父母回家后,因为怕父母担心,我就撒了个小慌,把眼睛伤肿的问题瞒了过去。
谁知道过了6个月,右脸发麻,眼睛下陷,于是去医院拍CT,发现眼眶部位骨折。
跟父母坦白后,父亲带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让我去做刑事伤害鉴定。
鉴定的法医说:“因为 时间间隔太长,不能确定 骨折是由于被打造成的,所以无法出具报告”因此只能找派出所调解。

有几件事情需要说明。
第一:当时医生没有提醒我去做CT检查。我也不知掉应该去做CT。
第二:事情过去了半年。
第三:因为眼睛发肿,所以当时没有发现轻微骨折的问题,后来才发现有了后遗症。(因为是轻微骨折,所以被伤口和伤痛掩盖过去了)
现在我该怎么办:难道就任由打我的人逍遥法外,而我只能带着痛苦过一辈子吗?

求求各位,请问我该怎么办???

这样子还能起诉吗?如果能,该如何起诉呢?
派出所已经委托 法医 鉴定了

但是法医说:“过了半年,无法确定骨折的原因”不能出具报告。

首先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法医说的没错,可能在刑事上无法追究他的责任了。因为刑事要求证据比较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但是如果你知道加害人是谁的话(就是打你那个人),你还是可以打民事官司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可以先让法医把你的伤残登记鉴定一下,这样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承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应该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没有刑事案件的那么严格的。

可以进行法医鉴定来确定责任的。

一、法医鉴定伤情和医院治疗有明显的不同。伤者不论当时有什么损伤,法医在检查时都会一一记录,必须时拍照留作证据的,这些损伤不论轻重、大小,都是受害者被外力作用所致,说明它受损伤的某种动态形式,即是什么致伤物形成的,受伤的时间等,而医生治疗时不论损伤多少,只是以治疗为主,对比较不明显的损伤,一般不理会的。
二、你说的眼部外伤后,当时眼睛肿胀、皮下出血,单纯指这个损伤来说,对法医很重要,根据你眼部肿胀、皮下出血的程度、颜色,可以确定你的受伤时间,是什么打的,在短时间情况你报案,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伤情的轻重对打人者作出处理。
三、如果受伤者没有及时报案,公安机关没有对你的当时受伤的伤情检查、拍照固定,公安机关就不能认定你的眼部损伤是什么造成的,因为时间长,不排除你被打之后有其他眼部损伤的可能,也就是说不能认定你的眼部损伤与你说的被打直接联系到一起,虽然眼眶骨折,可以认定为轻伤,但就不能认定了。
四、公安机关不能以轻伤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就是民事起诉到法院,对方不承认你的眼部损伤、骨折是他形成,怎么追究对方民事赔偿呢,这也是需要证据的呢。所以说起诉到法院,如果没有法医鉴定,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