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47:57
2、联营体是合伙经营组织的,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联营体的财产不足以抵债的,由联营各方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确认联营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问:合伙联营企业中是否可以通过联营企业之间的约定不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约定可否对抗外部第三人?
从合伙企业的角度来看,是不能这样约定的,因为合伙的性质所限定.

专业人士,大侠们回答下...

不要长篇大作..

1、不论是合伙组织(基于合伙协议成立,包括法人和法人之间的合伙),还是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经工商注册为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约束),对外都是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指经过工商注册的)的资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其他财产负责清偿(即为补充连带主义);内部约定的债务分担协议,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的效力。
3、清偿后,超出比例的,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内部追偿。

参见:合伙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