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支付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12:18
我是2002年7月毕业后进入一家银行的A支行工作的,2003年上半年单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5年,2003年下半年调到B部门,2005年单位与我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5年,2007年上半年C部门派我到天津培训,培训结束回来后与我签订了培训协议(单位提供的固定格式),约定服务期限5年,并把签订日期写在了培训前; 2007年下半年我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2008年7月被录用,7月26日单位要求我写辞职申请,并支付27000多元(包括:1、培训费用15860元,2、培训协议中的以培训费用为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按照服务期限逐年递减15860元的百分之八十)。但我自上班以来,加班无数,单位重未支付加班费且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后均未提供给我本人一份。请问我该如何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的签订是否有不妥之处?。

我身边有个实际的例子和你的境遇差不多,但是他出的招很绝,他要跳槽,单位不准他走,他就每天迟到,在办公室什么都不干。公司气得不给他发工资,他告到有关部门去,结果他赢了官司。最后公司没敢要他的违约金,也没付他这段时间的工资,将他扫地出门,但是这也如他所愿了。时间用了二十来天。看你敢不敢使这种损招了(不推荐使用,最好还是咨询哈律师好些)。

晕那有这种事的不如让电视台爆下光啦

如果被金融行业开除以后再不能进入这个行业了吧。你肯定是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