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应该支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2:48:02
现在我手中的合同,公司已经签字了,日期是2007年12月24日;我如果签字的话,日期为2008年1月。
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以后要离开公司,是否要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1.该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是你签字的日期;但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这份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才是这份合同的生效时间。

2.真正的生效日在2008.1.1之前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按合同中约定的支付。2008.1.1起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范围缩小了)

劳动合同需双方签字才生效,此合同应视为08年1月签订,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只有在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才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