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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15:12
我简单说一下经过,甲在选村小组组长过程中被人推倒受伤。
甲选票写自己的名字,名字被人改了。甲当晚喝了点酒。在唱票结束以后没甲的名字,甲提出要验票,结果有几张票被甲撕掉,在这过程中丙出面阻拦出手3次,头一次把甲拉开,过了没1分钟甲在次冲去要验票,被甲用右手推倒在地,据医生后来推断这次倒地右手已经骨折。
甲再次起来,刚走到丙的面前,丙出双手重重的把甲推倒,当时甲没反应过来人就笔直的倒地,后脑先着地,当场昏死过去。
后住院治疗70天,花掉医药费10万多(由丙支付)
经过公安局法医鉴定(轻伤偏重)经过派出所出面调解,由丙支付甲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合记(9万元)医疗费除外。甲不追究丙任何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后来经过甲自己委托司法所鉴定,结论为重伤,够成9级伤残。
现在的问题是:
1;甲还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吗?
2;丙已经支付(9万元)能拿回去吗,如果能的话能拿多少?
3;如果能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能不能判丙实刑?
4:如果法院判决,甲能不能要求丙以后因为这次受的伤,出现再次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承担?????????

1、既然丙已经主动支付医药费,甲再追究丙的责任,显得不够仗义,农村一般都是乡里乡亲的,讲究面子;
2、关键是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既然是在选村小组组长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村委会逃脱不了责任,建议村委会担负五成责任,丙担负三成责任,甲有直接不可推卸的二成责任(可以认定为酒后滋事);
3、如果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丙顶多是缓刑,同时,算是系死扣了,完全没有必要的;
4、法院不会这样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9级伤残)一次性了断,都是有标准的,不能胡来。

公安部门的调解生效且对方履行了吗?如果是甲自己聘请的司法鉴定必须是上次鉴定的上级鉴定。如果是,甲可以起诉要求根据鉴定增加后续合理费用,如果不是上级更具权威的鉴定所,则应遵守公安的调解。

1.首先应区分一下,法医的鉴定只是针对你的伤情做的.而司法所的鉴定是对于你的伤后残疾程度进行的.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后者是进行民事索赔的依据.

2.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伤情属轻伤,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最多也就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定殴打他人.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加罚款.

3.如果你起诉法院,主张民事赔偿的话,那你最好提出一次性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不会给你开空头支票让你随便写数字的.去算吧.

他的责任,就算你主张,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