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24:50
我因刚进厂上班没几天,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又没有合同,工资卡,厂牌等相关证明。。我就只有一份厂里领导鉴字的,医药费发票收条。。我想问一下,这张收条能证明我和厂方存在劳动关系吗?

1、根据劳动部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你说的领导签字收条不属于上述任何一项,只有在最后那个“等”字做文章了。你提供那个收条,企业要作出合理解释为什么不是劳动关系却帮你报销医药费,比如你是领导的亲戚之类。如果法官认为其解释合理,你就败诉。但通常企业找不出什么合理解释的。

单凭这张收条很难证明你和该厂存在着劳动关系。虽然,你们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们之间还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个的收条作为证据其证明力是很欠缺的。不过,你可以提供一些别的证据,使它们之间形成一条证据链。比如其他同事的证词,厂领导的自认等。

厂里领导的鉴字,医药费发票收条可以做为1条间接证明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但不太充分,如果能有其他证据,如工友证明(人证)或从事业务工作史的有关证据就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这张收条应该能证明你和厂方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你一定要保管好这唯一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