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证明及辞退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37:58
我2003年4月1日在陕西某城市应聘到广州市某国有大型制药股份公司在陕西进行销售工作,当时只填了一份招聘表,在当地工商银行开了户口,每个月的工资都由公司那边统一汇,折子上可以看到工资字样.听公司的人员说我们在外面招聘的劳动关系都在广州某劳动服务公司挂着,工资由公司发到广州劳动服务公司由服务公司在发到我们手里.由于我能力好工资待遇也就是打到卡上的3500-----4800元之间,现在公司让我个人在当地(陕西)买社会养老保险,公司只报200每个月,剩下的自己承担.我至今在公司上班.
现在我想问的是1.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2.我如果辞职公司回有相应的赔偿吗?
3.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公司辞退了我,我有什么样的权利.能获得多少赔偿?

1,你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和广州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属于现在比较多的"外包".
2,你如果辞职,看你辞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他们未合法给你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属于公司违约在先,你可以获得公司赔偿,并且可以让公司给你补交社会保险.但对方是服务公司.
3,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公司辞退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赔偿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如你的工资是3000,工作满一年,就赔你3000.如一年多不满2年,就赔2个月.以此类推.如果未提前一个月,再另外赔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另外:让你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你可以以此作为解除的合法理由并要求赔偿.另外,你可以去银行查询一下,你的工资是由哪个公司汇款,如果是你的公司,那你就属于这个公司的员工没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