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39:16
我2007,9,14日入厂,到2008年1月已有4月了,没签过什么合同,现在厂方辞退我,请问这样有赔偿吗?谢!

2007年12月前按照《劳动法》执行,2008年1月1日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新老劳动法规都明确规定用工不签订合同视为劳动关系成立,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不签合同要双倍给付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用工单位辞退员工时都要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一年工作时间补偿一个月工资计算(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部分。不到半年按半个月补偿。
按照你的情况可以补偿半个月工资,1月份劳动的日期还可以领取双倍工资。不过要争取当地劳动部门支持,老板是不会轻易给付的。

根据劳动部2005年的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终止,但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像你这种情况,单位应当支付给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不同意楼上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法生效之后一个月内应当补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补签的,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这个月单位将你辞退的,还是一个月的工资,无法要到双倍工资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