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善意取得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39:20
孙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房屋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簿显示该房屋所有人为孙某)卖给李某,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李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吗?(孙某是不是有权处分?)

善意取得,房屋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簿并不一定是所有人,只是推定为所有人.只要有足够证据是可以推翻的

这不是善意取得,因为孙某是有权处分

只要林某是用了合理的价格买过这个房子,而且不知道那个房屋原来并不属于孙某,那就属于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