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文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19:35
大家帮个忙,写一篇法律小文章,要求整理一个案件的始末然后加上评价(最好是大师评点,不是也没关系)

案例介绍

  大三学生李明在体检中发现自己的血型是AB型。父亲是O型,母亲是B型血,怎么可能呢?父亲李大江夫妇决定采用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李明非李大江夫妇的亲生儿子。

  究竟谁是李明的亲生父母?李大江夫妇的亲生儿子又在哪里?经查实,在卫生院在接生过程中,将小孩掉包了。李明的亲生父母是陈志国夫妇,李大江夫妇的亲生儿子是陈亮。真相大白以后,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眼前,到底要不要换回儿子?20年的感情很难割舍,经过仔细商量,两家达成口头协议:孩子不换了,但允许双方探访孩子。

  本来这样的结局到也皆大欢喜,可天有不测风云,李大江在一次车祸中被夺去了生命。李大江经商挣来的100万家产没有留下遗嘱。陈亮觉得自己是李大江的当然继承人,李明没有资格参与遗产的分割,一纸诉状将李明搞上法庭。王美(李大江妻子)与 李老 先生(李大江的父亲)也牵涉其中。 李老 先生丧子之痛尚未得到安抚,遗产之争又闹得沸沸扬扬,禁不住打击,在法院开庭审理后不久,突发心脏病死亡。前案未清,纷争又起。

  观点碰撞

  甲方观点:

  陈亮与李大江有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李明与李大江没有血缘关系,因此不享有继承权。因为李明与李大江既非自然血亲,也非拟制血亲,而是基于卫生院抱错这一事实的基础上,错误认识的结果。92年的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是要式法律行为,应当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知道以后,也未办理登记手续,因此不是收养关系,他们之间应该是一种寄养关系。

  乙方观点:

  陈亮与李大江有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李明应当享有继承权。卫生院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李明与李大江共同以父子名义生活了20年,李大江确实尽到了一位父亲的义务抚养李明,李明也作为李大江的儿子,在家庭中生活成长。形成了抚养关系,即继父母子女关系。

  专家观点(郝铁川)

  从形式公正的角度来说,李明与李大江未办理收养手续,既非血缘关系,又无拟制的法律关系,因此没有继承权。但是李明与李大江夫妇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履行了扶助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财产。

  孙科峰观点(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师,浙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