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征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48:17
土地还有14年的承包期限,但是乡镇政府要征收作为污水处理厂,只是一次性补偿每亩800元的青苗费,以后的补偿费归村所有,是否合适?
但是合同上说,上级若占用土地,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补发的赔偿费归乙方。还有,甲方中止合同,以乙方承包费未满年限的承包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以后的补偿归村里,总觉得有些不对

处理上没什么不合适的,

关键是800元的价格是否满意而已,实在不行找个评估师去估下价.

补充:我在浙江遇到过茶地征收的例子,由于企业租用土地种植茶叶,而补偿费主要系补偿土地;所以补偿费主要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而企业只收取了很少部分的茶树赔偿款.

不过如果你们的土地租赁合同上有明确的条款,我觉得可以去和土地租赁方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