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给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34:28
我在单位工作3年多都未签劳动合同、近日单位突然给签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单位每月给签劳动合同,每月个人出300,单位出100,这样合理么?不应该是单位出钱多么?如果我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该每月发补偿金到我工资里呢?谢谢。

当然不合理,社会应该按法律规定的比例各自承担,这是法律的强制义务,签订了是无效条款.
单位应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1月1日实施)一个月内,跟你签劳动合同,逾期未签的,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应该给你,如单位不给,可以去申请仲裁.

不合理,社保的交费比例都是单位和个人按照各自的比例支付,并且单位支付的多

至于补偿金,这个是协商的结果,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是交社保,而不是给补偿,所以协商不成,要么接收公司的规定,要么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给按照社保的规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