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片是木偶片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37:58

和“记录片”、“剧情片”、“实验电影”一样,“动画”是电影的类型之一。它是指把一些原本没有生命(不活动)的东西.经过制作成影片(或电视)并放映后,成为有生命的东 西。因此.广义的动画包含了“剪纸片”“木偶片”等艺术形式。在中国它们也被称为“美术片”或“卡通片”。它们最重要的特征有两点:

一、它们的影像是用电影胶片或录影带以逐格记录的方式制作出来的。

二、这些影像的“动作”是幻觉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原本就存在,再被摄影机记录下来的。

这种幻觉就是“视觉暂留”现象。当人们看到一件物体时,即使它马上消失了,它在人的视觉中还会停留大约十分之一秒的时间。这非常重要——当投影机以每秒二十四格的速度投射在银慕上,或录象机以每秒三十格的扫描方式在电视莹光屏上呈现影像时,它会把每格不同的画面连接起来,从而在我们脑中产生物体在“运动”的印象。 所以动画大师诺曼.麦克拉伦(Norman Mclaren)说:动画不是“会动的画”的艺术,而是“画出来的运动”的艺术。

很显然,在动画片的制作中,研究物体怎样运动(包括他们运动的轨迹、方向,以及所需的时间)的意义,远大于对单张画面安排的考虑——虽然后者也是如此重要。所以相对每一格画面来说.我们应该更关心“每一格画面与下一格画面之间所产生的效果”。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动画和漫画的重大差别。以及为什么一名优秀的画家也要经过多年艰苦的学习、探索,才能成为一位真正杰出的动画家。 动画片的上诉特征,显然并没有将其限定在“给儿童看”的范筹内,虽然她确实是儿童片的一种恰当及重要的方式。其实欧美及日本早就有许多题材严肃、手法深奥的动画作品。但国内在这方面的介绍太少,更别提尝试了。动画片既可以是儿童卡通,也可以是成人寓言,甚至是抽象艺术的表达形式。我们对她所知、所作的,实在太少了。

关于动画的制作——动画的分工

1. 原作或企画:创作原剧本,故事,小说的人。

2. 脚本:将剧本或小说详细化的工作,具体到人物的对话,场景的切换,时间的分割。

3. 总监督: 导演, 一部片子全靠他了!

4. 作画监督: 负责整个作画的风格。 这是一个很大的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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