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工伤医疗费用应该由谁垫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32:47
唐某本来是保安,于7月1日遇到正在施工(安装光纤线)的卢某,对安装光纤线很感兴趣,于是辞职加入卢某的安装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一个星期后因在施工时翻越围墙误触高压电烧伤,卢某声称医药费应由所属公司垫付,公司声称卢某和他的安装队不属公司员工,属承包关系(没有签定承包合同,承包资格和施工资格等不详),医药费就由卢某垫付,卢某认为他和他的安装队每天要到公司报道并为公司服务是属公司员工,此起事件为工伤事故,应由公司垫付。
公司到目前为止垫付医药费8万元,声称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卢某没有垫付医药费。公司于8月初要求伤者家属以个人名义联系电力局,要求电力局垫付医药费,理由是高压电线为裸线,高度不够导致电击烧伤。
现在因为费用不够医院已经停药,伤者在两个月内仍有生命危险。
请问责任应如何划分,应由哪一方(公司、卢某、电力局)垫付医药费,如果不垫付什么部门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应采取哪种法律措施?

首先 如你所述,唐某已经是改公司员工了 该公司应当为唐某购买工伤保险 如果没有买的话 应当给予工伤待遇 就是说 从劳动法角度上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用
其次 供电局在此次事件中 也应有一定过错 从人身侵权的角度上说 供电局也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以上两者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