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母及其子女脱离亲属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7:43:43
关于我朋友的一个烦恼,我朋友的父亲在其母亲没有去世前与某女有不正当关系,并已有2个子女,是否构成重婚罪?
朋友的母亲现已病逝,其父想与某女结婚,朋友很是烦恼。朋友想的是对其父仍有赡养义务,但能不能与某女及其子女不认同亲属关系,没有赡养义务和责任?
以前的房产分家证明是否有效?

也许生活,我们在法律和未来中,我们的世界需要更多的安稳,和努力,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前进的步伐,而快乐在于去坚持

第一:很可能构成重婚罪,但是重婚罪一般是不告不理的,所以公安什么的没义务去追究。而且他生母已经过世,我想没必要再告他父亲了。
第二:你朋友对他父亲仍然需要赡养,但是只要不和其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不会被要求承担责任。比如他和他继母根本不住在一起,他父亲两头跑,这样就很明显他和他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但是继兄弟姐妹,因为和你的朋友在血缘上是法律上承认的“同胞兄弟姐妹”,也就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以你朋友在他们的母亲不尽责时,可能会被要求尽必要的抚养义务。这是基于血缘,法律强制规定的。

至于以前的房产分家证明,你说的太不清楚。理论上是有效的,但是希望你能补充点详情。

1)构成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其父亲即属于该情况。
2)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脱离父子关系的规定。因此,其依然必须承担赡养义务。以前的房产分家证明只能证明财产已经进行分割,不能否定其与父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你父亲应为重婚罪,因为他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关系生活并生有子女。但此最为告诉案,不搞不处理。

如果你父亲对你负过抚养义务,那么你有义务赡养他。而对于你继母就不存在赡养义务。

原来房产证明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