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一定采纳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19:16
我由于交通事故,前段时间做了伤残鉴定.但由于肇事者多次去鉴定机构无故取闹,导致鉴定所做出了不公正的鉴定结论.
我已向法院申请了重新做鉴定.
请问:法院是否一定会采纳鉴定所的鉴定结论?如不采纳鉴定所的结论,法院是否会自行进行伤残的评定?

法院没有专业技能做伤残鉴定,所以指定某些专业机构做。所以法院基本上会采纳专业机构的伤残鉴定。如果你认为鉴定不公,可以向市级甚至省级专业机构申请从新鉴定。

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后,法院系统就取消了本系统的专业技术鉴定体制。
《刑诉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对人身损害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到省政府指定医院的重新鉴定。

原则上是这样的。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签定结论不真实,可能会进行重新鉴定。可以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