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诉:两次法医鉴定,法院应该采纳那一次的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47:26
2005年9月11日我妈拿小锤子修自家的煤棚子,这时女邻居出来跟我妈抢夺锤子不让她修(关于搭盖煤棚子的事情,我们两家一直有矛盾)。我爸听到她们的争吵就从屋里出来帮我妈把锤子抢了过来,然后我妈拿着锤子回屋报了警。警察了解完情况带着我爸妈和女邻居回派出所做了笔录,在当天的笔录中女邻居只说跟我妈抢锤子,没有提到过她被我爸打伤。(在后来法院留的卷宗里也没有这份笔录。)

2005年9月19日,她从我家偷走了一个大锤子,并去了派出所举报说2005年9月11日我爸用这把大锤子打她了。但是派出所并没有把这件事告诉我们家。(其实在2005年9月12日、13日她曾和她前夫发生过激烈争吵,后来就离婚了)

一直到2006年1月3日她做了一份法医鉴定,鉴定结论是右肩活动受阻,属轻伤(偏重)。派出所将她这份鉴定2006年1月4日通知了我爸。因为我爸根本没打她,也不懂法医鉴定意味着什么,就没理会这件事。

2006年7月17日她又做了一份法医鉴定,鉴定结论是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做出的,是右肩被钝物击打造成骨折。但这次的鉴定派出所并没有通知我爸。

2006年9月27日派出所传唤了我爸,并让他指认那把大锤子是不是我家的,我爸当时承认这把大锤子就是我家的,但并非双方争抢的锤子。但派出所就根据这把锤子和两份医疗鉴定拘留了我爸。(后来听别的片警说女邻居给派出所所长3万元。)

后来我家花钱托人把我爸取保候审。这时才知道,在拘留所里有那个女邻居的熟人,就是这个熟人审讯的我爸,他连哄带骗让我爸承认了用锤子打了那个女邻居。

而且那个女邻居还让自己的男朋友作了伪证,指认2005年9月11日看见我爸跟她抢锤子并打了她。

于是法院根据我爸的口供、证人证言、那把大锤子和法医鉴定判了我爸故意伤人。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赔偿女邻居5.6万元。

我家觉得很冤枉:
1、由于我爸不懂法,稀里糊涂承认了打人。
2、那个证人其实是女邻居的男朋友(不光我们,连别的邻居都看见他早晨从她家出去上班),但他不承认,只说是普通朋友。所以法院采信了他的证言。
3、事实上我爸没有打她,她因为一直跟我家有纠纷想诬陷我爸,想让我爸坐牢被单位开除。但是她的伤我

1、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效力高于在诉讼以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检点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2、因不服第一次鉴定报告而申请重新鉴定,由重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一般而言,较于前一份鉴定报告更会得到法院的采信。
  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1、我觉得本案的争议不在于法医的鉴定,因为法医是仅就伤情和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伤情程度鉴定,而不负责审核病历资料和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就女邻居的伤情而言评定轻伤是应该没有问题的。
2、你方上诉时应该提出的是(1)女邻居用作鉴定的病历是哪一天的,如果是9月11日的还有可信度,如果是9月11日以后的可信度就低,你方完全可以就这一点否认她的伤是你方造成的。(2)锤子的问题,如果真是你爸把她手臂打骨折了她还能把锤子抢了去,那她真是天生神力啊。(3)按刑诉法的规定讯问人员应该是两人以上,如果只是女邻居的熟人一人讯问你爸,那你爸在法庭上完全可以指证他程序不合法、诱供等等。(3)关于女邻居的证人是否是她的男朋友就需要你们家人自己去取证了,争取其他邻居的同情,请他们作证,那个男的的口供可信度就不高了。(4)那女邻居到底伤在何处?真的就能评定为轻伤么?你们自己看到过案卷材料没?建议你们最好请一个打刑案专业一点的律师,把案卷材料拿来好好研究一番。
希望你爸的事情能公正顺利地解决。

同级的法医鉴定机构,以第一次的为准;不同级的,以高一级的权威鉴定机构为准.

法律只注重证据。

本案中,应该准备的是能说明没有打人的事实的证据。法医鉴定是用于证明伤势,既然没有打人,没有给对方造成伤害,那么证明伤势轻重的鉴定不管是哪一次跟你又有什么关系呢?你管他是狗咬的还是猫抓的,是伤到腿了还是伤到手了,总之都跟你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