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寻衅滋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22:46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今年6月27日下午3点多钟,犯罪嫌疑人以“有人告诉我你在背后说我坏话了。”为由先后两次打电话到我家,说让我在家等着,马上带人来抄我家。我因不曾说过他任何坏话,想这其中必有误会。见面解释清楚就没事了。再说妈妈年岁已高,身体不好,怕江伟到家中对妈妈不利,就约他在万嘉小区北门见个面。待我到万嘉小区北门旁的放心超市前时,发现小区门前的路边停着四辆车,十几个人正等在那里,为首的正是他。只听他说了声话,但没听清是什么,就见十几个人一下子朝我冲过来,将我围住,其中有人说“放到他”(本地口音),我便被打倒在地,十几个人将我殴打至轻伤偏重,他说了声“医药费我包了”便扬长而去。请问好心的懂法律的人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所犯的是不是寻衅滋事罪?

你首先要报警,这个需要在短时内,最好被打后.后要去相关的法律部门找法医去验伤,验伤是在一周内.不是寻衅滋事,你应该告他伤害,或对他人身体伤害.现在过了这么久,你告了也没什么作用.

初步认为,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依法报警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可以进一步联系。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