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协议未过户,能否对抗法院查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48:46
A与B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
但因事搁罢,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
期间A与C的一笔借款到期,但A无力偿还,
C起诉到法院,并查封了此房产,
现B提出异议,主张该房产所有权,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我个人认为属于B,虽然没过户,但过户只是A的后续义务
请教各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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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当A与B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所有权已经由A转移到B了,
登记与否,只是公示的效果,
未登记,所有权也已经是B的了,
登记了,能够对抗第三人(更正一下,应该是公示作用)

如果仅以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来看这个案例,估计大多数朋友是说物权没生效,不能对抗。但我认为,此案例中的情况不同于一般的“一物二卖”。

laugh8816的解释,我似乎有看到过,但不知道出处了,希望能够提醒一下。

如果B已经支付全额款项,并实际占有房屋,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应当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laugh8816@126.com
继续补充楼主问题:
楼主补充问题oo0瑶瑶0oo 所述是正解。原问题我所述是正解,是有规定的内容。很多时候理论指导实践,但是由理论衍生出的具体技术指导一定要知道,楼主讨论的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不用搞那么多的理论研究了。这里是为大家提供实践指导的,只浮于原理性内容而忽视技术层面的内容有时会犯错噢!
再次补充一下:
法律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所有的法律人只拿着人大的法律在这讲理论的话,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因为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决定了立法“宜粗不宜细”原则,所以民法通则只有156条,现在虽然在逐渐远善,但各种因素决定了仍不可能出现象法国民法典200多年没有大的变化的类似情况。因此诸多的司法解释、批复、答复甚至电话答复也都是有效的或者有指导意义的,这些才是实践当中的更需要的。
前面的答复所做的假设均是依照明确司法解释提出的。如果有什么问题单独联系吧,我不打算就这个问题再深入讨论了,理论研究是另外一回事。

我不同意楼主的看法,要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合同是双方意志协商的结果,是有效的。但是房屋所有权此时并没有转让,我国登记制度要求登记是房屋所有权之生效要件,不是对抗要件,也就是说只要没登记,转让就不生效。在这个案子中,B如果主张自己有所有权,那么可以以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讼地位参与。

不引用条文了,建议楼主看看《物权法》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为债权,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因此,从这个案例来说,协议有效,双方应当履行,如果A不能履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的所有人仍为A,C有权申请法院查封。

已签协议未过户,合同有效,但房地产未完成产权转移。B对抗法院查封的异议无效,A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