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员工四金缴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15:52
公司是上海注册的外资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分配的工作地点在扬州,员工本身的户口在南通。另外,员工没有上海的居住证。请问公司应该怎么处理这名员工的四金问题。是交上海的综合保险,还是去扬州或者南通给他开立账户交四金呢?

这个问题是缴纳社会保险究竟是户口属性,公司注册所在地属性,还是实际工作所在地属性的冲突。
目前国内最多的做法是按照公司注册所在地缴纳,合法合规。可以解释员工长期出差在其它城市。
也有公司会按照户口或实际工作所在地为员工缴纳,一般是户口所在地较多。由于公司在这些城市没有注册,不能开户缴纳,因此缴纳的方式是用人事代理或派遣做乾坤大挪移的。
如果希望了解详细操作方式可以和我联系,不过我建议你们还是不要这么办。因为万一员工出现工伤生育或国家地区政策调整,这样的做法会有不少后遗症。
至于什么协商报销,还是不要听从的好,这样的做法最后被倒咬一口的可能性都有,实在是下下策。
社会保险有其国家法规的强制性和实际操作的含糊性,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思维可以理解的。

对公司来说,两个方式都可以的,都符合规定

但是对这个员工来说,肯定是让他在南通自己交社保,然后公司给报销应该由公司出的部分,最有利

应该在上海交保险,公司在上海注册,只能在上海办理保险。办保险与员工的户口没有关系,户口不在上海也可以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