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01:15
我父母亲过去在上海乡下有所祖宅,乡下私房拆迁的时候分配了住宅房,两老公共居住。
96年父亲去世,去世时并未留下遗嘱,姐妹几人均未做放弃表示。
02年登记为产权形式的时候,母亲缴纳相应款项登记为自己名字的产权。
03年在弟弟的要求下,母亲在没有知会任何人且在没有户口同住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儿子。
弟弟弟媳为独占财产强行拒绝其他姐妹照顾母亲且严重疏于照顾老人。年初母亲病危时,姐妹四人与弟弟一家为照顾母亲发生严重冲突才知道房屋产权已被变更(有110出警记录为证)。现在母亲去世,我们不希望这样道德的人独占财产,请问该住宅的产权是父母共有还是母亲独有,母亲将房产全部赠与儿子一家的行为是否有效?我们姐妹是否可要求一部分父亲可被继承的产权?

1、假设子女没有对房产有投入的情况下,房产当属共有;
2、由子女中一人获得房产无效,母亲只能处置自己有权处置部分;
3、男女平等,其它子女可以要求继承。
4、可能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母亲可以把房屋给单个子女

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去世,一半是你母的,一半是你父的遗产。遗产由你母和五个子女平分。也就是说,你母一半加六分之一的房产可自己处分,把全部房产过户给你弟,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你们姐妹当然可继承你父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