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30:11
我在今年通过中介A看上一套房,在有意向之后,再三跟中介确认这套房子没有问题可以买卖,才将定金及中介费都交给中介,并且也签订了三方合同。

但是,就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中介A却通知我们房子是央产房,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上市交易,要我们和卖家一起来中介终止合同。我们因为没有什么损失,所以就在中介和卖家一起,将我们签订的三方合同,居间中保合同等作废了。(当时我们要撕毁合同,但是中介说他们总部要回收合同,就在每个合同上打岔,作废。)中介将中介费和定金都退还给我们。我们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说三方免责,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如果合同与我们的补充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几天后,卖家打电话通知我们说他们自己咨询了有关人士,认为房子不是央产房,可以上市交易,问我们还是否交易。我们不能找A,因为A说办不了,所以找到另外一家中介B,委托中介B为我们做的委托过户和贷款事宜,中介B收取我们7000元委托过户和办理贷款等费用。最终我们完成此房产的过户等手续。现在房产证已办下来。

就在前几天,中介A却突然给我们打电话说要告我们。说是当时签的三方合同中有一条是我们不可以私下交易。我现在想问:

1。当时签的三方合同是已经取消,而且时候签订的补充协议中说明三方合同解除后三方免责,如果原三方合同与补充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请问我们是否还有违约的责任?中介A的状告是否成立?

万分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万分感激,有两点补充的:
1、当时与中介A、卖方签订的三方合同中,有一条说本三方合同终止后,我们买卖双方不可以私下交易。
2、三方合同终止后,事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一条,说原三方协议解除,三方免责。

1、协议已经解除,原协议内容不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2、除非相关的约定具有特殊的效力,即类似于“无论协议因何种情形终止,则XX条款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的内容。
3、所以就目前情况而言,中介A是无法追究交易双方责任的。
4、交易双方在与中介A的交涉中,要留意自己的语言,不要出现不当的语言或行为,以免形成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对方的要求是无理的,因为,你们的合同已经终止,没有任何约束力。所以你们应该没有责任。可以进一步联系。

对方的要求是无理的,因为,你们的合同已经终止,没有任何约束力。所以你们应该没有责任。可以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