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帮忙解答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19:09
我想替我母亲咨询一件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事。
我外婆和外公有子女四人、房产一处,外公已于五零年去世。九零年房屋拆迁安置归还住房三套,房产证均为我外婆名字。当时约定三套房屋如下分配:其子(即我舅舅)居住一套,百年后该套房屋由其子继承;本人与其长女(即我母亲)共同居住一套,百年后该套房屋由其长女继承;另一套当时售出房款由另外两个女儿(即我两姨)平分。
2006年6月由律师代书了两份遗嘱,并有律师见证。内容是对我母亲和舅舅房屋的分配。四位子女各一份。
2007年12月在舅舅的要求下,我外婆和四位子女做了一份四位子女放弃对外公房屋继承权而由我外婆一人继承的公证书。
2008年1月我舅舅在无人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以买卖方式)。
2008年2月我外婆去世。
现在我母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我舅舅和两姨提出异议,要求各人再分配10%(说是律师说的按继承法他们因该再分配10%)
请问这合理吗?我母亲现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再分10%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另外
2007年12月份所做的公证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你外公已经去世57年之久。早已经过了民法的最长追诉时效。房产实际已经由你外婆完全继承。遗嘱是你外婆对自己遗产的处分。遗嘱不需要律师见证就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当时你外婆已经神智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