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要公证后才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12:22
我父亲留有遗嘱,他是请一位律师到他病床前立的,他口述,律师手写,然后父亲签名了,记得当时还叫医生写了父亲神志清楚的证明。
可是后来变更房产产权的时候,后母要将产权变于我俩共有名,我提出异议“我父亲说了,房子归我”后母说“遗嘱未公证,是无效遗嘱”我问她为什么不公证?她说“当时我们都不懂”
我觉得这怎么可能?有律师在,律师会不知道遗嘱要公证?律师跟后母是朋友。我的一个朋友说“说不定那律师与你后妈串通了,将遗嘱毁了”
父亲是2000年去世的,那年我十三岁,什么也不懂。我还记得父亲走后,律师将遗嘱当着我叔叔、伯伯、姑姑的面宣读了。
去年变更了产权名,是我们两个人共有的,我现在想将另一半的产权要回来,行吗?朋友要我找到那个律师核实一下,看看是不是没有公证,质问他为什么不公证?可我不认识他,只记得一个姓,怎么办?
我父亲共有三套房子,前两套后母早卖了,父亲说好留给我的这套,她居然也要占产权!对于房子卖了多少钱,等等关于父亲遗产的一切东西,我都不是很清楚。我该怎么办?
我的生母是98年去世的,我曾有一个同胞哥哥,他是99年去世的,后母与父亲是2000年3月领的结婚证,同年9月去世的。

看起来你对父亲究竟留有多少遗产都不是太清楚,问题的关键在于你说的那份遗嘱究竟由谁保存着?是否还在?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规定,只要是你父亲在生前签名、当时有律师作为见证人在场,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何况还有医院出了你父亲神志清楚的证明,这份遗嘱应当是有效的。如果你能取得这份遗嘱,建议你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如果这份遗嘱已经被灭失,你将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虽然律师曾向你叔叔、伯伯、姑姑等亲属当面宣读,你可以提供这些亲属和律师本人的证言,但的确如果律师与你后母串通作伪证,法院采信这些证言的困难就很大。当然如果你还能提供在场医生等相关人员的证言,应当有助于法院确认你父亲曾立下遗嘱的事实以及遗嘱的内容。
  提醒你一下,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时间为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也就是你知道后母要变更产权之日起两年,所以要抓紧时间,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另外,如果有证据表明你后母有篡改、销毁遗嘱的行为的,她可能丧失继承权。你父亲的遗产不仅包括这套房子,应该还包括了之前两套房子出售所得的款项和其他一些存款等财产。根据现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你父亲的几套房产如果都是与你后母结婚之前就买下的,都属于他个人财产,应当全部作为遗产的。你觉得不清楚的,可以请一个专业律师调查或者申请法院调查你父亲留下的遗产情况。如果请律师,因为你比较年幼,估计不一定有自己的收入,建议寻求免费的司法援助,或者与律师签订待案件执行后再付费的风险代理合同。

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具备合法要件,遗嘱就有效。
遗嘱继承是由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以下特征: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须具有行为能力;设立遗嘱不能代理;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力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