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列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0:19:11
公司去年成立,经营不好,没有收入,每月发生的费用列在“管理费用”科目。2005年末,“管理费用”科目借方余额未结转。请问,如果4月份有一笔营业收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可否在4月份摊列成本?
今年一季度发生的管理费用成本可否在4月摊列成本?

首先,2005年末“管理费用”未结转是错误的,应当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最后转入“净利润”。所以,你公司现在应当把该事项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2005年的相关科目

其次,一季度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可以在4月份摊列成本。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费用应当在发生的当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马上予以确认,而不能递延或待摊

另外,如果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避税,那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所以不必将费用分摊到4月去。而且根据税法的要求,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今后五年内以税前利润弥补。所以,如果你公司今年有盈余,那么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前先抵补去年的亏损,若抵补后仍有盈余,才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不能!
费用的列支应该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去年的费用应在去年结转。如果今年有盈利可以弥补去年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