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45:59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超过10天后,银行就不给付款了,但这句话“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又该如何解释呢?

意思就是这张票据虽然过期,但是任然具有事实效益,可以再次要求出票人在此处票付款。

这是债权问题,如果超过了付款期限,这张支票就作废了,不能再支取款项,但仍享有债权,凭这张支票可以要求付款人更换张支票或以其它方式付款.

持票人没有得到款,可以继续向付款人追要,付款人应当有责任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