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否可以信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25:45
《公务员法》里有没有对公务员的宗教信仰或者政治立场有相关规定?知情认识能否告知?急~~~~~,谢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作为一个回族穆斯林,我对于这一点有很深的体会。就拿今年来说,众所周知,今年是中国农历的猪年,在2007年春节晚会的舞台上,没有出现一幅带有猪形的图案,没有一个以猪为表演内容的节目,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各族穆斯林民族、宗教感情的尊重。每当谈到这一事实,各族穆斯林都非常感动。

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宗教立法工作取得不少进展。截止到2004年底之前,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宗教问题做出规定的有43件。在专项的宗教法律法规方面,国务院曾颁布过两个单项宗教行政法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现已停止实施);国家宗教局单独或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宗教方面的部门规章有5件;此外,从2005年4月21日至今,国家宗教局又先后发布第2、3、4、5号“国家宗教局令”:“《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宗教立法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果,已有近三分之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综合性或单项的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总数达55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2005年后,国家宗教局指导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协助地方人大抓紧制定或修订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目前,上海、河南、浙江、山西、北京、辽宁、湖南、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