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去争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15:03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订2007年4月23日-2008年4月23日一年的合同,合同2008年4月23日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签订新合同。
经过:2007年4月23日开始工作,一直很顺利。直到2008年3月1日开始,应身体不适,请病假休息,至5月4号回公司上班,做了3天,身体再次不适,所以再次回家休息,但病假单未开,只好请事假。事假时间太长,因此打了一份事假报告交至上头,(我认为是工种不适,因此还打了份调换岗位报告说),公司批准后,我与6月2号开始在新工种工作,直到2008年8月12日。
现我不想在此公司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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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份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应当有新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应该予以支付双倍的月工资。
我想知道是否要去争取?这双倍的月工资!

不知道你是在哪里工作,你说的情况新的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肯定是可以要双倍工资的。不过,现在我们这边还没有这样的现成的案例。建议你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或者相关的律师。这样做才能有备无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