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的问题请知情人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41:20
有位朋友有一间临街门市,已出租,按照税法规定需要产权人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这位朋友须向税务部门加纳房产税,但是,他与承租人鉴定的租赁房屋的合同上注明了,该项税款由承租人缴纳,并且承租人亦在该合同上签字表示同意了。现在,税务部门前来调查情况,并指出应缴纳本年度的房产税,那么这笔税款应由谁来承担?

应由使用人也就是承租人负担。我们单位也有过这种情况,税务查的时候给他们看看租赁合同,我们上次就是让税务去追使用人,最后使用人交的。

承租人代收,出租人上缴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是由承租人代为缴纳。但当税务机关要求税法上的纳税人缴纳时,房屋的产权人是不能拒绝缴纳的。
另外,在合同上注明房产税由承租人缴纳的行为,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因为合同的条款有违现行法律。
你现在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决税款由谁来付,然后由出租人申报缴纳就是了。

你这个是这样的。

税务上对于房产税的的纳税人是这样规定的。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纳税有以下情况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得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对于第一条中的规定,应该是由你的朋友来纳的。

但是税款已经纳了,税务机关要求补税是不合法的。

首先,你的朋友是房主
他是房子的所有人
当让是他上缴税了
但是租主在使用房子
并且在合同上已经写明了该有租主交
所以由租主出钱
业主上缴
羊毛出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