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人力资源的请,,,,,,,有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39:35
员工入职时填写个人资料和身份证不符合!!且在试用期内 懒散 整天无所事事 总会找客观理由(合同还没签的)
这样的人该怎么处理 我能将其解雇吗?
有什么负面影响?要注意哪些?详细点可追加分。
注意重点 别问东 答西 谢谢啦!

一、这样的人当然应当解雇,填写资料不实不够诚信,无所事事必然是不知道自己职责所在了,而这都是劳动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用人单位的基本录用条件了,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其解雇。
二、不利方面是
你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规定即使试用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的不利后果是将向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如果用工时间没超过一个月,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注意的问题主要是:
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别让爱找客观理由的人找个理由和你折腾劳资纠纷。具体起来就非常多了,没法一一列示了。
看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PS:你这样老板好啊,如何管理都不清楚人就招进来了,条件合适的话,我给你打工去得了。开玩笑而已,只是顺便提示一下。

不会有影响的,直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