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能拿回来我半个月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33:33
我在一家饭店工作了25天,可是现在我不想干了,我可以拿回我被押在那里的15天工资吗。在那里的人说我做不满三个月是不给辞职的,那钱也是拿不回来的,请问一下。我要怎么去对他说呢?我去那里的时候并没有跟我说清楚我必须做满三个月才可以辞职,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楼主,只要你依法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通知到酒店负责人,则就可以在3天后合法离职并拿到自己被押15天的劳动报酬,不过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时最好以电子邮寄,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E-mail等形式通知为妥,以防该酒店到时赖帐不承认!至于酒店关于必需干满3个月才能辞职的说法是绝对不合法的,因为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离职,在试用其内则只用提前3天!具体请参考以下资料(主要体现在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七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