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诉讼费能拿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0:08:46
我原本要打场官司的,已经在某法庭立案了,立案庭也受理了,收了我的诉讼费,在约定的开庭时间时,法官告诉我,说我的案子证据不足,不具备告原告。
那我想知道我的诉讼费能拿回来吗?
还有,为什么立案庭受理了,法官却可以说证据不足,这不是有点莫名其妙吗?为什么当时立案庭给我立案?难道他们不知道证据不足吗?
当我跟他们交涉时,法官说请示院领导看看是否能退回一半。怎么会这样?还要请示领导,官司还没开庭就拿走了我一半的诉讼费?

恳请懂这方面法律的网友给出详细点的解释,谢谢了。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诉讼费是拿不回来的,按照你说的那种情况,其实法官可以不告诉你证据不足,到了庭审阶段直接判你败诉。换句话说,你证据不足你是打不赢官司的,既然你败诉,诉讼费当然应当由你承担。关于第二个问题,立案庭不对你的证据是否充足进行审核,只是进行程序上的审查,看你是否有证据。但是不对证据内容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这是法官的权限。

我虽不十分懂这方面,但我认为这个也跟市场买卖关系雷同,你既然请他帮你解决问题,而他没有达到你所要的结果,甚至是未有任何付出,所以贵法院是不能采用收取你一半费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