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的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35:47
外婆有房产一套(早年与外公离异);子女两人(母亲、舅舅)。母亲于2002年过世,外婆于2005年过世,舅舅健在(有子女两人,表弟和表妹)。外婆过世前将房产过户给孙子。母亲、舅舅均尽到赡养义务。我的户口仍在此处房产处,是户主,表弟有此处房产的房产证和外婆遗嘱(含房产)。目前此房要拆迁,我有权分配拆迁款吗?
这种情况可否代位继承?

理论上来说,在母亲过世后,母亲的继承权,由其子女继承,当外婆过世后,作为母亲的女儿,可以从外婆那里继承原本属于母亲的继承份额.
因为其外婆在过世之时立遗嘱在先,法律就是以个人遗嘱为准.
针对你现在的情况,对于的你应该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没有。
因为:外婆过世前将房产过户给孙子,拆迁补偿款只能给产权人。

我不知道你是属于哪个地方的,建议你查一下该地区房屋土地动迁补偿标准.一般来讲政策是对产权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照顾性补贴方式.